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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改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办法的通知
2014-06-30 16:22:19   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关于改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办法的通知环办函[2007]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
关于改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办法的通知
环办函[2007]419号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、国家海洋局、中国科学院办公厅(室),北京大学,复旦大学, 北京林业大学,东北林业大学,四川大学,兰州大学,中科院生物局、植物所、华南植物园、昆明动物所、青岛海洋所,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:
为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质量,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、公平公正,经商国家林业局、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意见,200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议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改革措施
(一)增加保护区介绍情况环节。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》进行情况介绍,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。主审委员仅介绍实地考察情况,并对保护区进行综合评价。
(二)改革打分方式。由原来一区一评一打分改为待所有保护区介绍完毕后,评委对所有保护区集中评议打分,加强保护区横向比较;
(三)建立回避制度。主审委员不给所主审的保护区打分。
(四)提高评审标准。评审通过的标准由参加打分的评审委员2/3(含)以上同意改为4/5(含)。
二、评审程序
(一)播放视频材料(10分钟);
(二)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(10分钟);
(三)主审委员介绍实地考察情况,并进行综合评价(5分钟);
(四)评审委员提问、讨论(10分钟);
(五)待所有自然保护区审查结束后,评审委员集中评议打分;
(六)汇总打分结果,宣布评审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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